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锅炉总体验收

日期:2026-03-25 15:19:09 点击量:15

锅炉总体验收


锅炉试运行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来承担,以锅炉安装位负责全面运行操作工作,建设单位负责运行期间配合和协调工作。


1.安装单位在整个工程项目施工完毕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质量验收,安装质量验收一般由业主(建设单位)组织进行。


2.锅炉安装后试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:

现场组装的锅炉应带负荷联系连续试运行48h,整体出厂的锅炉应连续满负荷试运行4~24h无缺陷,方可验收合格。


3.锅炉安装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发生不合格时,应进行记录并整改处理,整改处理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处理。

①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,设备的检验项目应重新进行验收。

②经返修处理的检验项目,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,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。

③因设计或设备制造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,应有设计或设备制造单位提出整改意见,会同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予以处理。

④锅炉试运行完成后,安装单位应及时向使用单位移交锅炉安装、调试资料,锅炉安装总体验收报告,以便使用单位办理锅炉使用登记手续。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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